蒋苏华律师就“交强险”有关问题接受《现代司机报》记者采访
发表日期:2007/07/13 23:4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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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带您走出交强险的误区  

中国汽车消费网   2007年06月07        来源:现代司机报          作者:李彦伟

为什么买两份同样性质的保险?

现象:

       车主反映,新版商业车险,1334元的保费可买保额为20万元的商业三者险。而交强险与其保费差不多,但保额只有6万元,和商业三者险的20万元保额相差太多。往往买了交强险还得再买一份商业三者险

解答:

       “交强险由于其特定的较广保险范围和无过错的赔付原则,其发生赔付的概率其实要远远高于商业三者险。商业三者险中有很多免赔条款,并仅赔被保险人依法应当对他人承担的那一部分责任,这也是其保费比较高的原因。而交强险免赔范围很小,并且是只要他人有损失就要赔付,而不管被保险人是否应当承担此责任。北京汽车律师网蒋苏华律师表示。

       蒋苏华律师认为,相比较目前的交通事故赔偿和生活水平,交强险责任限额的确有些低。目前我国实行交强险不满一年,在保费或保障上出现些争议可以理解,这应当有个在实践中修正的过程。

       “交强险的初衷是由社会在一定额度内对交通事故当事人的损失承担责任,而驾车人遇到或发生交通事故实际是一种必然。从总体上而言,这是个社会现象,由社会对此承担责任是种合乎理性的制度安排。这是责任社会化的体现,是我国交强险的价值取向。蒋苏华律师说。

无责为什么要陪钱?

现象:

       前不久,李先生打电话反映,自己开车行驶在北京三环路的苏州桥路段,因为车流量比较大,自己车速比较慢,结果后面一辆本田车突然加速并线,与李先生的车来了个追尾。交警判本田车负全责,李先生无责,结果李先生被告知要赔偿对方400元的财产损失费。而本田车主只赔偿李先生200多元。李先生觉得很冤枉,明明自己是无责,赔的钱却比全责还多。

解答:

       “交强险与其他险种相比其特点在于强制性和特殊的无过错理赔原则。这个原则很重要,由于很多人对交强险的认识不够,引发了对交强险的争议和误会。蒋苏华律师认为,交强险全称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从200671起实施的强制性保险,主要是保障第三者,总额6万元,其中分死亡伤残5万元,医疗费用8000元,财产损失2000元,无责情况下也可以赔付各项的20%。保费按车辆类型、使用性质、座位或吨位划分,一般的家用5座小车是1050元,6座以上1100元,非营业小货车1200元,营业小货车1850元。
  “
在商业险中,事故双方的过失程度是责任承担的依据,即事故认定书中的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而在交强险中则不管过失程度的大小,没有主要责任、次要责任之分,都需要赔偿,这就是无过错原则,因为大家都买了保险,所以发生事故的损失,都由受保的保险公司来承担,无责的一方也不会自己负担。不过,无责赔付原则在实际应用中,确实存在着一些不合理的现象,相信在今后的修正中会有所变化。蒋苏华律师解释到。

交强险需要时间去证明

       “交强险最直接的好处就是,减少了交通事故当事人之间的纠纷。由于双方都投了交强险,在保险责任限额内,由保险公司承担责任,实际就是由社会对事故当事人进行补偿,实现交通事故一定程度上的责任社会化,当事人之间发生纠葛的可能性减少,减低了很多社会矛盾发生概率,有利于实现社会和谐。但交强险是一个新生事物,在不断地扩充和完善自己,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会形成一个更合理更完善的制度。蒋苏华律师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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