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苏华律师应“车168”网站诚邀,就汽车买卖合同中的法律问题撰写专文
发表日期:2007/07/13 23:4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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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买卖合同中的法律细节

http://www.che168.com   2007-06-06 10:50:35   作者:蒋苏华   

 日渐走进寻常百姓家,而购车合同上出现各种各样的猫腻也屡屡让消费者暗箭难防。由于汽车属于相对高档和复杂的商品,故消费者一旦陷入纠纷,耗精力时间不说,也容易导致人身、财产受损,所以消费者一定要准备一双慧眼,严查购车合同。 

    
因工作原因,曾接触、设计过大量各类涉及汽车交易的合同,也处理过不少各种花样的汽车纠纷,现根据自己的经验,将消费者在购车过程中所可能遇到,并应慎重考虑的部分法律问题写出来,希望能对您购车有所裨益。 

    
一、选择销售商 

    
首先是汽车销售商的选择,很多消费者购买汽车是冲着汽车品牌和汽车制造厂家的名气去的,以为实力雄厚的汽车制造厂家会对全部汽车问题负责,其实这是误会。合同讲究相对性,汽车生产厂家只对因汽车质量缺陷而产生的事故责任负责,而占汽车质量问题绝大部分的瑕疵及其责任,一般情况下,只能由汽车销售商承担,消费者不能直接追究厂家责任。故,选择有责任承担能力和良好信誉的汽车销售商对于消费者而言非常重要。 

    
二、定金条款要注意 

    
购车前销售商通常会要求消费者先交付一定的定金,但其常故意将定金写成订金,而此两者在法律性质有差别,如果因销售商的原因,汽车买卖合同不能履行,定金是要双倍返还的,这就是法律上的定金保证责任;而订金最多就是全部返还,销售商就避免了双倍定金责任,此对消费者显然不公平。故,消费者在交钱的时候一定要认清到底是定金还是订金,避免被忽悠了。 

    
三、具体环节细节 

    
消费者购买汽车时,销售商可能会拿出厚、薄不等的合同让你签,不管其内容是否完备,但可以肯定的是,其中肯定有相当大部分的内容是对消费者不利的。在汽车销售合同中,有几个点非常重要,消费者应当小心,如:车辆交付的时间,上牌问题、质量标准、检验期、质量保证期、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等。 

    1
)交付时间,车辆是准时交付,还是拖个没完,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购车计划,而遇到车辆因种种原因不能上牌也会让人焦头烂额,消费者可以要求在合同中约定具体的期限和责任; 

    2
)质量标准,质量标准对于消费者而言也是非常重要,因为我国目前关于车辆的标准很多,就制订者而言有国家的、行业的、企业的,而其性质有强制的和推荐的,但非专业人士是没法对此提出异议的; 

    3
)检验期,检验期并不同于质量保证期,前者是车辆是否存在质量问题的发现期,而后者其实就是免费保修期,同样的质量问题,对于销售商而言,其承担的责任是完全不同,而购车人的权利也是不同的,当然,有时销售商提供的合同也会出现不利于其自身的漏洞; 

    4
)违约责任,销售商制订违约责任的内容只会对销售商有利,根据我国法律,合同违约赔偿责任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但双方可以做特别约定。由于合同是销售商提供的,其一般都会将其责任限定在非常狭窄的范围内,这常对消费者非常不利;因民事行为讲究合意,法律强制性介入较少,因此销售商对于法律任意条款的内容,常做对其有利的选择; 

    5
)争议条款,纠纷的最终解决不是在法院就是仲裁,销售商可能会根据自己的社会资源等情况选择最适合自己的管辖法院或仲裁委员会,而此对消费者而言通常意味者较高的诉讼成本和风险。 

    6
)广告,现在很多消费者是根据精美广告的宣传而选择车辆品牌、车型的,老实说汽车广告是很精彩,但也很空洞和没有合同法上的法律效力(其只是要约邀请,而不是法律上的要约),如果出现具体车辆的实际状况不同于广告所述,消费者将会救济无门(当然,如果该广告有欺诈性的内容,则可按《广告法》和《消法》处理,但对消费者而言,难以取得满意的效果)。消费者的对策就是,在签订合同时,要求销售商将有关广告内容写进合同或提供书面承诺。 

    
如果再涉及贷款购车、车辆保险等其它事项,那么销售商在此过程中可以折腾消费者的利益点更多,对此消费者一定要慎重,毕竟咱花的是自己的银子。 

    
以上只是简单分析了购车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部分法律问题,但在实际生活中因汽车买卖而产生的纠纷会更多、也更复杂。 

    
总之在购车过程中,消费者应当小心谨慎的对待合同,先找出其猫腻之处,再提出改正之要求,如不能满足,那你只能自己决定是冒险一试还是换一处购买了。时有朋友拿些惨不忍睹(对消费者而言简直就是卖国条约)的合同请我帮审审,但销售商就是拒绝改动,而朋友又犯傻,就认这店这车了,两难,怎办?我的建议就是不签合同,提车、拿发票走人,反正我国法律规定了足够的救济途径和方法(起码我是这么认为的)。老实说,我个人认为,在很多情况下(不仅限于汽车交易),与其签订对方提供的合同文本,不如不签,这对消费者也许会更有利。

    
作者为北京汽车律师网www.bjautolawyer.com创办人,资深汽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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