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点保修是否是保修的前提?" 蒋苏华律师接受"中国汽车消费网"记者采访
发表日期:2007/07/22 9:15:21

http://www.auto000.com/lanmu/20070720/1184921170385.html

 

一次不定点强保终身不保修?
中国汽车消费网   2007年07月20日        来源:现代司机报          作者:白异冰
          

新车不能享受保修服务
  今年5月,赵师傅花8万元购买了一辆轿车。该车的质保期为2年或4万公里。可赵师傅的车还没出质保期就出现了质量问题,汽车厂家的特约维修站却不予免费修理。理由是赵先生的车没在指定的维修站保养。
  赵先生说,由于在他家附近没有该汽车厂家设得服务站,离他最近的服务站设在邻县,急于用车的他就近在别处给车辆做了一次保养,却没想到会弄巧成拙,该车将因此不能享受汽车厂家的保修服务。
  其实,遇到此问题的车主不止赵师傅一个人,一些车主遇到此问题时,只能选择吃哑巴亏。因为很多汽车厂家发给用户的《行车手册》上都有类似规定:强保车辆需到厂家指定的服务站,否则车辆将不能享受厂家的保修服务。当然,《行车手册》上有了这条规定,更多的车主虽然明知道汽车厂家指定的服务站保养水平不高,使用的油脂不好,也只能照办,别无选择。

厂家免责条款无法律效力
  对此,中国消费者协会投诉部主任邱建国表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因此,汽车厂家单方规定的“强保车辆需到厂家指定的服务站,否则车辆将不能享受厂家的保修服务”的免责声明应属无效声明,对购车人是没有约束力的。汽车厂家也不能据此来免除自己所应当承担的保修责任。
  北京汽车律师网的蒋苏华律师也表示,对所产、所售车辆提供保修服务已是目前业内一种基本惯例,此事关系到汽车用户的切身利益。车辆强制保养要在指定单位进行,车辆享受保修要有前提条件,这都是汽车厂家一直所强调的。但从法律角度来看,保修事实上已成为厂家、商家的一种义务和责任,各方对此并无异议,而厂家通过单方面声明“强保车辆需到厂家指定的服务站,否则车辆将不能享受厂家的保修服务”的条款可视为一种霸王条款,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来源:广州日报 史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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