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开始,马自达3轿车半轴异响引发的消费者与
汽车生产企业之间的矛盾开始超越产品质量和企业责任本身,消费者代表张洪峰在准备起诉长安马自达汽车销售公司(以下简称“长安马自达”)所需的资料时,意外发现该公司居然没有在工商部门登记。
这个新发现虽然与马自达3的质量问题没有直接关系,但再次将长安马自达置于风口浪尖之上。自从马自达3事件发生以来,该公司采取的鸵鸟战术已经让它的产品和企业形象受到严重伤害,而没有经过工商登记就从事销售业务的做法可能引发法律纠纷。
截至目前,对于马自达3半轴异响的问题,长安马自达尚未采取真正有效的措施,它既没有通过权威机构的鉴定来证明加装垫片的做法安全有效,也不肯为问题车辆更换新的半轴。一位公关行业人士表示,长安马自达的做法几乎等于慢性自杀。为出现半轴异响的马自达3更换新的半轴,确实会遭受一些损失,但是这远远小于长安马自达产品质量和公司形象被伤害所带来的潜在损失。
另外,长安马自达的身份问题也再次暴露了长安、福特、马自达以及一汽之间复杂的利益关系。
无照经营?
受张洪峰委托,北京凯亚律师事务所律师蒋苏华在查询长安马自达汽车销售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时,发现这家“主要职能部门设在北京,在重庆设有办事处”公司竟然没有在两地进行工商登记。而之前,该公司一直在负责马自达品牌几款车型的销售。
张洪峰据此认为,在没有进行工商登记的情况下,长安马自达此前进行的经销商征集等行为属于欺诈行为。因为没有进行工商登记,长安马自达还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公司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以及《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
7月8日,该公司最新的解释称,长安马自达或者长安马自达汽车销售公司是长安福特马自达汽车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的简称,之所以如此称呼是为了方便品牌传播和消费者辨识。
这个解释很难成立。根据长安马自达网站的介绍,该公司“于2007年4月9日成立,主要职能部门设在北京”。而长安福特马自达汽车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马自达未入股前,称为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成立于2003年6月5日,注册地在重庆市。两个公司的业务也不相同,前者只负责马自达品牌的销售,后者负责马自达和福特品牌的销售。
事实上,在长安福特马自达内部,马自达、福特以及沃尔沃三个品牌都是独立运作的。其车身尾部的生产企业标识也分别是“长安马自达”、“长安福特”和“长安沃尔沃”。为了运作马自达品牌,长安福特马自达内部成立了马自达事业部。
根据《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汽车总经销商必须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汽车总经销商设立从事汽车品牌销售活动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应当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国家工商总局的文件显示,作为总经销商,长安福特马自达对从事长安马自达品牌汽车销售的经销商进行了授权。
但实际上,具体的工作是由长安马自达进行的,根据该公司网站的自述,“长安马自达是马自达品牌在中国重要的产品销售网络之一,目前承担着马自达2、马自达3在中国市场的品牌建设、市场销售和销售网络建设的全面市场营销工作。”从这段描述不难看出,它属于长安福特马自达设立的从事汽车品牌销售活动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应当进行工商登记。
在张洪峰将他的新发现公布在博客上之后不久,长安马自达删除了公司网站上“经销商征集”、“诚聘英才”的内容。在这些页面,原本都有“长安马自达汽车销售公司”的字眼,现在,在长安马自达网站上,已经找不到“销售公司”这样的称谓。
张洪峰已经将该网站原来的页面做了公证,以便在未来采取法律行动时作为证据使用。
关键福特
长安马自达的身份与马自达3的质量问题其实并无关联,消费者将此事公之于众只不过让长安马自达更加难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