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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参加调解活动的工作原则

 

 首先应当确定律师的身份,如果是纠纷的调解人,这常常是该律师受到双方当事人的充分认可,并得到双方当事人的邀请,作为公正的第三方,对纠纷进行调解,在这种情况下,律师并非当事人任何一方的代理人,其工作原则只能是,以事实和法律为依据,以双方所能认可和接受的共同利益最大化为原则,以情、礼、法对双方进行说服,并最终解决纠纷、化金戈为玉帛。

    如果律师是作为当事人一方的代理人参加调解活动的,则律师的工作原则必然是,向对方、向主持调解人摆事实、讲道理、引法律,在调解可以顺利进行的前提下,以实现委托人利益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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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所有:蒋苏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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