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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协会主要职能

 

(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
(二)、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三)、就有关消费者协会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四)、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研;
(五)、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提请有关鉴定部门鉴定,鉴定部门应当告知鉴定结论;
  
(六)、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
  
(七)、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任务。

受理消费者投诉规定
一、消费者申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诉方;
(二)、有具体的申诉请求、事实和理由;
(三)、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管辖范围。
(四)、消费者的姓名、地址、电话号码、邮政编码;
(五)、被申诉人的名称、地址;
(六)、申诉的要求、理由及相关的事实根据;
(七)、申诉的日期。
消费者申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一式两份。
二、下列申诉不予受理或终止受理:
(一)、超过保修期或者购买后超过保质期的商品;
(二)、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执行,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
(三)、法院、仲裁机构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
(四)、消费者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超过一年的;
(五)、消费者无法证实自己权益受到侵害的;
(六)、不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的。

消费者协会会长工作职责
一、会长负责协会全面工作。组织研究、讨论协会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和总结报告,并督促检查、贯彻落实。
二、主持召开常务理事会、理事会、定期向理事会报告工作。
三、组织理事会分工开展工作,指导、监督各工商所投诉站的工作。
四、组织开展市场调查,了解市场情况及消费者的意愿,提供改进的建议。
五、协调理事单位的关系,配合传媒机关,宣传"信得过"单位,揭露、批评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单位和个人。
六、主动向党政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请示、汇报工作,取得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消费者协会秘书长职责
一、协助会长办理"消协"理事会日常事务工作,当好协会的参谋,会长的助手。
二、负责拟定"消协"的活动计划,宣传教育计划并具
体的组织实施和贯彻落实。
三、主持"消协"办公室的工作。提出办公室工作人员的聘任、奖罚建议,确定工作人员的分工并检查,指导他们的工作。
四、组织处理消费者的投诉、调查、调解等具体事务。
五、实施调查研究、了解市场销售状况,向有关部门反映消费者的要求、意见,提出加强市场管理的建设。
六、联系协会的理事单位,经常向他们通报情况,协调他们之间的关系。
七、负责"消协"各种会议的筹备工作,组织起草协会工作报告、总结和其他文稿。
八、检查、指导分会(站)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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