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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过户中的保险合同变更

遇过多起二手车交易,双方办理车辆过户手续,但保险没有更名,后车辆发生事故,车主无处索赔的事件。故写本文将此问题分析一二,希望能对车主们有所益处。
根据规定,车辆上户、过户都要在公安局车辆管理所进行登记,并办理有关手续;因此所谓二手车过户,实际就是指除车辆第一次上户外的,车辆被交易、车主发生变更后,双方对有关交易情况向车管所报告、并改变有关登记资料、办理有关手续的过程。
故我们通常所说的二手车过户实际针对的是车管所对车辆登记管理的行政行为,而非民事主体之间的交易行为,保险作为民事行为,其不在车管所管理范围之内,可以这么认为保险合同的变更同我们通常所说的二手车过户无关,自然也不在过户手续之内,而要到保险公司去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如果二手车交易的中介公司承诺代为办理保险合同的变更手续,而没有办理,则其行为构成民事违约,其要承担责任,否则其行为并无不当,车主出事后并不能要求其承担责任。
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对于没有办理变更手续的保险合同,其也不用承担责任。保险合同作为合同的一种,其也讲究相对性,在没有按《保险法》的规定办理有关变更手续前,保险公司与新车主之间并不存在保险合同,故如车辆发生事故,新车主不能向保险公司理赔,而此也是符合《合同法》精神的;而对于原车主而言,虽然其与保险公司之间还存在保险合同,但因其对保险标的已无法律上利益关系了,也不能向保险公司理赔。具体可参见:《保险法》第34保险标的的转让应当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同意继续承保后,依法变更合同、第12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
因此对二手车交易的车主,尤其购买人而言,必须在车辆管理所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后,要求原车主同其到保险公司办理保险合同变更手续,或者要中介公司或出售人明确承诺其在一定期限内办理该手续,切不可省一时麻烦,带来出现事故发生后,找不到责任人的困境。
蒋苏华律师 13391630102,北京汽车律师网 www.bjautolawye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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