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在线咨询
更多>>   
  首页 - 锟斤拷锟斤拷锟斤拷锟斤拷锟斤拷锟斤拷 - 汽车案件中的举证责任分配

汽车质量案件的举证责任分配

 

汽车质量诉讼有两种:一种合同之诉、另一种是侵权之诉,两种诉由的举证是完全不同的,这对当事人而言也是非常重要的,常常也是案件胜负的关键所在。

合同之诉,根据我国法律,在这种情况下,应当适用普通的民事诉讼举证规则,即,作为原告的消费者,在因产品质量纠纷状告汽车厂家或经销商时,必须证明该车辆存在“(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等质量问题,否则必将面临败诉之风险。

而对产品质量缺陷的侵权之诉而言,我国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即,作为原告的消费者,只要证明侵权事实是该汽车所引起的,厂家或商家必须证明该汽车“(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否则被告必将承担举证不能之后果,并将败诉。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蒋苏华律师
本站地址: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76号大成国际中心C座6层) 点击电子地图
咨询电话:13910867164   
QQ:465909461                        
E-mail:jshaoe@hotmail.com jaoe@sina.com
备案:京ICP备07027549号-1
技术支持: nets365.cn(网络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