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律师一朋友所购买新车,雨天行使,发动机进水被损坏,损失总计42万余元,其自行向保险公司索赔,被保险公司以“发动机进水是保险合同里免赔事由”为由被拒,本律师介入后,并没有立刻起诉,而是以发律师函等形式,同保险公司交涉,向保险公司依法据理力争、并阐明利害关系,最终取得令朋友非常满意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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