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说汽车质量事故中,权利与责任的双方是受害人与责任人(常表现为消费者与汽车厂商),国家机关组织(法院、工商、质检、消协等)居中处理、协调,但从整体而言,社会资源等也是所损的一份方面,而对于较大事件的群体性维权、质量危机、召回等更是如此,典型的如三鹿奶粉事件等,因此,如何从社会整体这个角度来避免、减少汽车质量事件对于国家而言也是需要深思熟虑的一件事,我们粗浅理解如下:
1) 建立有效事前预防制度,推广、总结、提高ISO9001体系;
2) 主管单位应高效的处理消费者投诉或反映的情况,对信息进行归纳总结,从个案处理向面上推广,防患于未然;
3) 对于小额纠纷,建立一套高效经济的解决机制,低成本、高效的化解社会矛盾;
4) 完善产品责任保险制度;
5) 依法公开、公正、高效的处理产品质量纠纷;
6) 积极组织企业或相关单位就车辆的知识对消费者进行适当培训、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