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总局:我国积极构建机动车污染控制体系
新华网上海10月13日电(记者 潘清)来自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的消息说,我国正积极构建较为完善的机动车污染控制体系,即将出台的一系列法规和标准将对各类机动车排放污染进行全过程控制。
正在此间举行的“2004年必比登挑战赛国际战略及政策研讨会”上,国家环保总局污控司副司长李新民13日透露了这一信息。
李新民说,我国自1983年开始对机动车环保进行监督管理,20多年来先后颁布实施了34项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控制标准,涵盖汽车、发动机、摩托车和农用运输车,并制定实施了汽车、摩托车、柴油车污染防治技术政策,逐步形成了以《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为法律基础的较为完善的机动车污染控制法规及排放标准体系。
1998年,我国开始全面实施新生产机动车环保达标车型核准制度,发布环保达标目录。截至目前,已分别公布国家第一阶段排放标准达标车型目录17批、国家第二阶段排放标准达标车型目录26批。同时,我国还在各省级城市和113个环保重点城市开展了在用车的定期检测工作,全国在用车平均排放达标由1995年的50%左右上升到2003年的70%左右。
李新民透露,国家环保总局正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制定《机动车排放污染控制监督管理条例》,对汽车、摩托车和农用运输车等各类机动车的新车定型、制造、进口、销售、在用车、报废和车用燃料等有关环节进行全过程控制。另外,一系列机动车排放污染控制标准年内也将陆续出台。
据介绍,今后一段时期我国将以城市空气质量达标和改善交通对空气的影响为目标,以清洁、低污染和达标排放新车核准管理为重点,建立新车公告制度;以在用车定期检测达标排放为手段,建立标志制度;以清洁车用燃料管理为保障,建立车用燃油环保登记制度;以可持续交通发展为重点,制定战略规划,建立交通发展战略评价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