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纷调解解决的必要性
调解是指出现纠纷后,当事人自己无法协商解决,则由合适的第三者根据的当事人自愿、合法原则,召集、组织、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调停解决纠纷的行为。
调解的必要性主要表现为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的优点:
1) 效率,调解的形式非常灵活,当事人有充分的自主性,只要双方有时间,主持人随时可以安排调解,程序简单,经过主持人了解、说服,只要双方能达成共识,则随时可以将纠纷解决,这在时间就是金钱的今天,不管对当事人那方都是非常有益的;
2) 经济,调解的成本低廉不仅仅表现在时间上,即使在经济上也是如此,不需要交纳诉讼费、仲裁费,而这对当事人而言其实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3) 友好,由于调解常常是在主持人刻意制造出来的友好气氛下进行的,故当事人双方通常不会出现法庭里那样的唇枪舌剑,再加上主持人对当事人的疏导,故,常常调解的结果是纠纷得到解决,双方也得到了充分的沟通,加深了了解,商业上的关系也许会更进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