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质量的纠纷诉讼时效及其中断
在正常情况下因汽车质量纠纷导致的诉讼主要有两种形式:质量不合格而导致的合同之诉和因质量缺陷致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而产生的侵权之诉。这两种纠纷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其诉讼时效并不相同,质量合同之诉的诉讼时效为1年,而缺陷侵权之诉的诉讼时效是2年,其起算时间都是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即,对合同之诉而言当事人一旦发现汽车质量有问题,就要在一年内提起诉讼;而侵权之诉则当事人知道损害后,要在二年内提起诉讼。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诉讼时效在如下几种情况下可以中断:
1)求有关机关处理,如消费者针对经营者的违约、侵权行为向工商部门、消费者协会等部门投诉、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2)消费者直接要求责任方承担责任,如要求责任方支付赔偿金、解决质量问题;
3) 责任方同意履行义务,有这种情况的,即使消费者主张权利期已超过上述诉讼时效,本来消费者已无胜诉权,但责任方放弃起时效利益,时效中断。
以上三种情况都使时效中断,原来已经过时的时效无效,重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