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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打产品质量官司
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当今生活中因产品质量责任引发的纠纷不断增多。那么,如何打产品质量责任官司呢?
确定产品质量责任当事人
产品责任当事人是指在产品责任纠纷中,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并受人民法院裁判约束的利害关系人,包括赔偿权利人和赔偿义务人。
确定管辖的人民法院
因产品质量责任属侵权责任,依照民事诉讼法中“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侵权行为地法院和被告住所地法院都有管辖权,消费者可以向其中任何一家法院起诉。
举证责任
因产品质量责任纠纷,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即原告只须证明其损害是由于产品有缺陷所致就可以要求赔偿,而被告是否有过错,由被告自己举证。
诉讼时效
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超过1年的,便丧失了胜诉权。
不负赔偿责任的情形
生产者有以下情形的,不承担赔偿责任:(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2)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3)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不能发现缺陷存在的。销售者有下列情形的,也不承担赔偿责任:(1)使产品存在缺陷销售者没有过错;(2)销售者已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或供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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