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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各地工商局的主要职能有:
(一)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地方性工商行政管理的规章和制度。
(二)主管当地工商企业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个人的
登记注册工作,依法核定登记注册单位的名称和核发有关证照,依法确认企业法人资格
或合法经营地位,并对其登记注册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三)依法监督检查当地市场主体的交易活动,重点查处流通领域的假冒伪劣案
件,制止和查处市场交易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市场交易中的
其他违法违章案件;依法或经当地政府授权,组织开展全市性的市场监督与行政执法活
动。
(四)监督管理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参与监督管理金融、劳动力、房地
产、技术、信息等生产要素市场和期货市场;参与市场体系的培育、发展,参与论证、
规划全市市场布局,开展各类交易市场登记工作;指导市场经营服务中心的工作。
(五)依法监督管理经济合同,依法处理经济合同案件。
(六)制定全市商标发展战略,依法管理注册商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
商标专用权;认定全市著名商标,推举驰名商标。
(七)依法确认广告经营资格;监督管理全市境内的广告发布和广告经营活动,查
处虚假广告;指导广告业发展。
(八)依法监督管理当地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规范其经营行为,引
导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
(九)指导、监督全市工商系统的财务工作,组织系统规费、管理费收缴,对系统
财务进行审计;制定系统财会制度并监督执行。
(十)指导当地个体劳动者协会、当地私营企业协会、当地消费者协会、当地广告协会和当地经纪人协会、市市场协会等社团组织的工作。
(十一)完成当地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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